電子郵件信箱
00291@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履約期限屆滿後,經機關核可並徵得廠商同意得予續約,最長1
年,廠商依原契約所列條件提供服務,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3,270,000元整。
(2).如因機關未能及時完成招標作業,廠商亦得依機關之需要,按原
契約所列條件繼續提供服務,最長不超過3個月,並不得增加契約
以外之額外報酬。
(3).使用後續擴充條款,經雙方同意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經議價手
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橫山里正德新村6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投標廠商需具備一定履約能力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校炊場勞務提供收容人用餐是為重要事項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橫山里正德新村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預算已估入勞工最低工資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派遣人員其中應有1名具有行政院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所核發之技能檢定中餐烹調職類丙級以上之技術士證照及1名具有鍋爐操作相關證書人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