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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3大規畫、設計思維說明:
1.安全:空間規劃、物件設計、建材擇選須預防暴力(打架-單打、群打)、違規行為(私藏、偷竊)發生時導致的安全虞慮,避免空間視野死角。走廊往教室內觀看時視野清晰。
2.實用:(1)自然光與風的引用與遮擋-善用自然光,尤其是西面下午自然光的引入,減少開啟室內燈,但同時要考量室內降溫、通風。能視使用需求調控室外光源強弱。
(2)明確的空間區塊與合宜動線規劃-
*上課區:基本上課人數20-25人,最高容額45人,桌椅可視分組需求移動調整、收納
*作品展示區:平面與立體作品(搭配原有天花板移動式軌道燈位置)
*版畫印製區:*洗滌區:4組水龍頭、每組需有置放晾乾洗滌工具空間
*收納區*大型教學器材收納區*教材教具展示區:展示陳列石膏像、色立體、複製畫、藝術史海報輸出裝飾牆…*教師行政工作區 *休憩晤談區*互動學習區:學生可塗鴉、教師板書、預留放置75吋以上電子白板空間及教師示範教學工作長桌)
3.巧思:融合綠能、多重機能與校園獨特文化帶入的亮點設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橫山里正德新村6號
開標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橫山里正德新村6號行政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橫山里正德新村6號行政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工程之設計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為7日。 2.工程之施工:■應於111年8月26日以前全部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備註: 如投標廠商為以下行業,須檢附相關文件:
(1)土木包工業(E102011):需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有效期限內之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等文件影本。
(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需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等文件影本。
(3)室內裝修、室內設計等相關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 經辦員蓋章者無效)。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1. 有第101條第1款至第5款情形或第6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3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 有第101條第7款至第14款情形或第6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1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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