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moon@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履約期滿後,經機關核可並徵得廠商同意得予續約,最長1年,廠商依原契約所列條件提供服務,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38,200元整。
(二) 履約期滿後,為免機關因未能及時完成下期招標作業,經機關徵得廠商同意,廠商按原契約所列條件提供服務,最長不超過3個月,至109年9月30日止;或採購標的已逾預算金額時,機關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擴充金額以新臺幣309,540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橫山里正德新村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橫山里正德新村6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