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04新竹縣新豐鄉松柏村20鄰德昌街231號
電子郵件信箱
ctgz010@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計新臺幣3,900,000元整(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契約有效期限屆滿後,機關得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115年度炊場勞務承攬採購,後續擴充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900,000元,期間為民國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採購金額計新台幣7,8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松柏村20鄰德昌街231號總務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親自領取-現金)
開標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松柏村20鄰德昌街231號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4新竹縣新豐鄉松柏村20鄰德昌街231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期間為民國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備註:
得標廠商應於機關要求之時間內提供作業人員名冊,並附作業人員之身份證件(廚師需附廚師證及技術士證照)、醫院體檢報告書(六個月內)及1吋相片2張送機關審查並影印乙份存參,以供造冊核對;如有更換時亦同。如無正當理由未於時間內繳齊上述文件之作業人員,機關得限制其入校作業,直至文件繳齊為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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