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p580621@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5臺東縣鹿野鄉瑞豐村永嶺路270號-行政大樓1樓總務科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5臺東縣鹿野鄉瑞豐村永嶺路270號-行政大樓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工廠登記證、行號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合法之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營業項目應為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者。
(2)工會證明文件。
(3)納稅或無欠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一)應備文件:押標金票據或匯款單據存根影本(以現金繳納者應附本所出納開立臨時收據)、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含標單總表、標單詳細表、單價分析表)、廠商資格及應備文件審查表、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切結書1或2、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二)領取招標文件:
(1)領取時間、地點:於截止收件前至本所總務科【地址:台東縣鹿野鄉瑞豐村永嶺路270號】洽本案招標承辦人:李致平(電話089)581014轉103)領取。
(2)郵購招標文件:附大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並詳填回郵地址、收受廠商名稱、收件人及其連絡電話等,以郵遞寄達本所總務科承辦人收;郵購封面請註明領取招標文件字樣及招標案號、標案名稱,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政府電子採購網網頁,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投標案各項文件、封套封面等。廠商以電子方式領標而以傳統書面投標、廠商須將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附具於標封內。(該明細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糸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三)本採購案標價清單總標價與廠商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總標價金額不相符時,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四)廠商填寫標價清單各單項合計總價無訛,但總標價大寫金額較各分項總價合計金額為低時,得標廠商應自行調整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只能調低不得調高),使各項價格合計總額與總標價大寫金額相符。
(五)廠商匯款帳號如與公司名稱不同(例如匯款帳號附加負責人姓名者),投標文件及計價領款均應加蓋與匯款帳號相同之印章。
(六)為確保廠商權益,請於投標前詳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等相關規定,並應至施作現場辦理現勘,以確實瞭解現場環境與施工位置。
(七)現勘時間:截止投標前於機關上班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4時至16時30分。廠商申請現勘應於預定現勘時間前1日預先通知機關承辦人,並依安排時間準時至機關,俾利安排陪同現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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