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917 已決標公告

110年戒護人員休閒鞋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舒邁運動廣場企業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7,600
原始預算
$ 160,000
底價金額
$ 157,6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機關代碼 3.11.94.3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9 - 皮革與皮革品, 鞋靴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林奇誠
聯絡電話 (07)6151102
機關代碼 3.11.94.37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機關地址 82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
聯絡人 林奇誠
聯絡電話 (07)6151102
傳真號碼 (07)6155841
電子郵件信箱 ksbpd01@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27 17:00
開標時間 110/09/28 09:30
開標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總務科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1月12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營業項目: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得提供符合本案標的買賣、批發、經銷、製造等相關業者」,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廠商切勿再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印本。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決標原則: 1.本案採取最有利標精神決標;評審評定方式:序位法,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優先議價;決標方式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為決標原則,其餘詳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2.決標標價以「標價清單」上中文大寫總價為準(「標價清單」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總標價中文大寫金額不相符時,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3.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參與議價,其次數不得逾三次。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應予接受,並決標予該廠商。 4.投標廠商應自行準備簡報所需之相關設備,本所僅提供處所。 5.優勝廠商之企劃書及相關投標文件涉及著作權部分為廠商所有,但招標機關擁有使用權及修改權。 6.投標廠商應保證投標文件內之所有文件、設計、技術等均未違法使用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若有侵害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時,投標廠商應負擔所有之賠償費用及一切法律責任,與招標機關無涉。 四、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異議請與總務科承辦人:林奇誠聯繫,電話:07-6151102、傳真:07-6155841、地址: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總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4.37
聯絡人
林奇誠
聯絡電話
(07)6151102
機關代碼
3.11.94.37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機關地址
82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
聯絡人
林奇誠
聯絡電話
(07)6151102
傳真號碼
(07)6155841
電子郵件信箱
ksbpd01@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9/27 17:00
開標時間
110/09/28 09:30
開標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總務科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1月12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營業項目: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得提供符合本案標的買賣、批發、經銷、製造等相關業者」,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廠商切勿再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印本。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決標原則: 1.本案採取最有利標精神決標;評審評定方式:序位法,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優先議價;決標方式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為決標原則,其餘詳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2.決標標價以「標價清單」上中文大寫總價為準(「標價清單」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總標價中文大寫金額不相符時,以金額較低者為準。) 3.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參與議價,其次數不得逾三次。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應予接受,並決標予該廠商。 4.投標廠商應自行準備簡報所需之相關設備,本所僅提供處所。 5.優勝廠商之企劃書及相關投標文件涉及著作權部分為廠商所有,但招標機關擁有使用權及修改權。 6.投標廠商應保證投標文件內之所有文件、設計、技術等均未違法使用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若有侵害第三者之智慧財產權與專利權時,投標廠商應負擔所有之賠償費用及一切法律責任,與招標機關無涉。 四、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異議請與總務科承辦人:林奇誠聯繫,電話:07-6151102、傳真:07-6155841、地址: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5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總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9/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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