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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以111年度辦公文具採購案清單所列單價採購需求之品項及數目,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之30%(新臺幣60,000元)為上限,最長至112年2月28日止,並以換文方式處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1年3月18日至111年4月15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營業項目應與本案相符)。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蓋用公司大小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二)、請廠商於投標前務必了解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內容,並至現場查勘確認施作內容,以避免決標後發生履約糾紛:
1、招標文件相關疑問,請洽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總務科簡先生,電話:04-23803642分機170。
2、規格相關疑問,請洽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戒護科羅先生,電話:04-23803642分機229。
(三)、進入本所之洽公訪客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大門門衛進行體溫量測及執行手部衛生,並詢問旅遊史travel history、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 history 及是否群聚cluster等資料,嚴格拒絕最近21天內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感染風險或最近10天內有發燒、呼吸道等疑似症狀之洽公訪客進入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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