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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總務科劉先生(408215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開標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行政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408215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收發室(408215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109年9月9以前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甲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或原E60101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營業項目應與本案相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6.切結書1
7.押標金10萬元
8.甲級以上之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2.攜帶違禁品之處罰:廠商進入本所,其出入必須遵守機關一切法令規章事項,如攜帶違禁物品(如附件)進入戒護區經查獲者,除暫時留供調查瞭解外,第1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1萬元;第2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2 萬元;第3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3萬元。累計達3次,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其情節重大者,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3.廠商投標前應充分瞭解本案四周環境工作特性,諸如各項現有建築、輸水、輸電等設施及現場吊車安裝時相關資料,並於投標前務必了解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內容,以避免決標後發生履約糾紛。
4.決標後須與機關討論施工順序及方式,並召開施工前協調會議及完成相關計畫書與材料送審後,方能進場施作。
5.空氣污染防制費由施工廠商代為辦理,請施工廠商向主管機關繳納後,檢陳憑據向本所核銷。
6.本工程得標廠商應價購舊有變壓器1座*36,000元=36,000元,單價及數量固定,不因決標而調整,該價款於驗收後依總價另案繳交機關;契約價金(總價)不含價購舊有變壓器費用,投標標價清單誤列於契約價金(總價)者,該部分金額不予給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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