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DBE10509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森結構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00,000
原始預算
$ 1,8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機關代碼 3.11.94.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益民
聯絡電話 (02)86666432#180
機關代碼 3.11.94.31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
聯絡人 林益民
聯絡電話 (02)86666432#180
傳真號碼 (02)22126011
電子郵件信箱 sdbz168@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11/07
原公告日 105/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1/16 09:00
開標時間 105/11/16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或具有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之工程顧問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執業證書及會員證。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建築師、結構工程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等相關執照(影本)。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及執業技師切結書(投標須知切結書1、2)。 7.服務建議書1式7份(含簡報光碟1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4.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益民
聯絡電話
(02)86666432#180
機關代碼
3.11.94.31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
聯絡人
林益民
聯絡電話
(02)86666432#180
傳真號碼
(02)22126011
電子郵件信箱
sdbz168@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11/07
原公告日
105/1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總務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1/16 09:00
開標時間
105/11/16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莒光路42號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或具有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之工程顧問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執業證書及會員證。廠商或其受雇人員、從業人員具有建築師、結構工程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等相關執照(影本)。 3.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投標廠商及執業技師切結書(投標須知切結書1、2)。 7.服務建議書1式7份(含簡報光碟1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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