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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25%(新臺幣元)為上限,期限至111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六一七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但郵寄索取者需自付郵資
押標金額度
藥品組100,000元、衛材組250,000元、毒品檢驗試劑組100,000元、環境用藥組10,000元、防疫物資組1,5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六一七號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西藥製造、經營或銷售業者。
2.醫療器材批發業或零售業者(參與投標醫療器材之項目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為聯合採購,適用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女子監獄、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監獄、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誠正中學、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
2.投標第一組:需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商許可證明。
3.投標第三組:需檢附各檢驗項目認證及二合一/多合一認證之執照。
4.投標第四組:需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用藥許可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