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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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5號(金門監獄總務科)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5號(金門監獄行政大樓2f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5號(金門監獄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隔日起算180個日曆天以內將採購標的物送達本監指定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
(三)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四)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應逐項填寫,並於下方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於等標期上班時間內,向本監總務科承辦庶務人員免費索取(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5號 電話:082-332283#212)
2.郵遞領取:附足回郵之大信封,註明收件者之姓名及地址,郵寄至「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5號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總務科庶務承辦人」免費索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金門縣金湖鎮復興路1-5號(總務科082-332283#21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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