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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一之一號(總務科-採購組)
開標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一之一號(本監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一之一號(本監-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至本監總務科領取。 2.函索者,需自備大型回郵信封並書明領取採購標的名稱(信封上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自行估計郵遞時間貼足回信郵資)。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二)投標廠商應詳讀投標須知及本標案標的之各項文件規範,以研判對於投標標的之價格影響,並將可能負擔之一切風險費用包含於報價內。
(三)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視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四)投標廠商可於招標期間之上班時間內會同承辦人員至現場查勘施工環境(請先與本案聯絡人電話聯繫預約時間),就現場動線、時程掌握、估價皆應詳細勘查估算並預做規劃,對於本案情形應完全了解,並配合本監業務運作做相關調整,於得標後不得有藉故推諉無法施作及要求加價等情事。
(五)決標後如監方認為必要討論施工順序及方式,廠商應配合派員出席施工前協調會議,並依本案監造單位要求,依契約及圖說規定,審查各項施工審查材料合格後,方能進場施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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