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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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一之一號(本監總務科-採購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一之一號(本監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0年01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凡經營與本次採購標的有關之業別廠商,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或自然人之個人身分證
影本。(廠商所提證明文件,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投標標價清單。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至本監總務科領取。
2.函索者,需自備大型回郵信封並書明領取採購標的名稱(信封上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自行估計郵遞時間貼足回信 郵資)。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4.現場領標或函索者,為避免誤觸投標須知第50條,三用文件請勿用影印投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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