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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於110年度終了前,於編列預算金額新台幣109萬1,100元額度內,以後續擴充方式接續辦理第三、四期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一之一號(總務科-採購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一之一號(本監-收發室)
履約期限
基本設計30日,細部設計30日,工程監造至驗收合格結算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師事務所或符合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之工程顧問公司。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文件:1、登記或設立之証明。2、建築師或技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以及有效期間內之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4、廠商信用證明。5、投標廠商聲明書。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清單。7、投標廠商及執業技師切結書。8、服務建議書1式6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場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至本監總務科領取。2.函索者,需自備大型回郵信封並書明領取採購標的名稱(信封上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自行估計郵遞時間貼足回信郵資)。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免費下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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