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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pz2@mail.moj.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19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光路199號
履約期限
自本年9月27日至本年11月11日,施工完竣報基隆市政府核備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符合本須知採購標的相關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請勿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如以該證作為證明者,視為無效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詳如公開招標須知55條第1項第1款第1目)
(2)可依下列方式辦理:
a.逕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b.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證書(例如丙種職業安全衛生主管…)。
3.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金融查詢同意書。
7.押標金。
8.報價低於公告之預算金額。
以上僅概述,詳情請閱公開投標須知55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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