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電子郵件信箱
jeross@mail.moj.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開標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宜蘭監獄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至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收發室,或親投宜蘭監獄行政大樓一樓標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與電子、資訊、電信、電機或其他與本案相關合法設立之事務所,且並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2.如為公司組織,營業項目應為:工程技術顧問業、資訊軟體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其他與本案相關行業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1.與電子、資訊、電信、電機或其他與本案相關合法設立之事務所,且並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2.如為公司組織,營業項目應為:工程技術顧問業、資訊軟體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或其他與本案相關行業別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從事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依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廠商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網站或直轄縣、市政府資料網站查詢登記證明文件列印以供審查,若廠商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本項廠商資格不合格。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非營利機構請附代表人之納稅文件)。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廠商投標切結書(加蓋公司大小章)。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投標標價清單。
8.服務建議書1式9份(請另外裝箱,物跟投標文件置於同一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