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13-112 已決標公告

112辦公室搬遷及廁所翻新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採購案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決標日:112/07/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城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3,700
原始預算
$ 355,000
底價金額
$ 335,475
決標折數
99.4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機關代碼 3.11.94.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靖凱
聯絡電話 (03)9894166#296
機關代碼 3.11.94.20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機關地址 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聯絡人 邱靖凱
聯絡電話 (03)9894166#296
傳真號碼 (03)9895161
電子郵件信箱 jeross@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1 17:00
開標時間 112/08/02 09:00
開標地點 本監行政大樓2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1.94.2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起20日內提出設計,本監視情形召開說明會議,乙方應於會議次日起10日內(如無會議則依本監行文內容),提交修正版及可正式進行招標採購之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需為中華民國合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並附具開業證書影本。 (二)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規定勾選並加蓋負責人及廠商印章。 (五) 切結書1、2廠商及執業技師之責任(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六) 本年度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七) 押標金。 (八) 著作權權利切結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4.2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靖凱
聯絡電話
(03)9894166#296
機關代碼
3.11.94.20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機關地址
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聯絡人
邱靖凱
聯絡電話
(03)9894166#296
傳真號碼
(03)9895161
電子郵件信箱
jeross@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1 17:00
開標時間
112/08/02 09:00
開標地點
本監行政大樓2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7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1.94.2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起20日內提出設計,本監視情形召開說明會議,乙方應於會議次日起10日內(如無會議則依本監行文內容),提交修正版及可正式進行招標採購之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需為中華民國合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並附具開業證書影本。 (二)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規定勾選並加蓋負責人及廠商印章。 (五) 切結書1、2廠商及執業技師之責任(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六) 本年度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七) 押標金。 (八) 著作權權利切結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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