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電子郵件信箱
jeross@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30日提出設計案,如有意見14日內修改,設計案核備後21日內提出供招標用之圖說、預算、規範等文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業(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 建築師事務所
A.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含建築師證書影本)。
B. 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C.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2) 室內裝修業
A. 有效之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影本。
B. 有效之建築師證書者或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證書影本(領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五年內參加內政部主辦或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之建築物室內設計訓練達二十一小時以上領有講習結業證書;若為換發登記證者,應檢附回訓訓練達十六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檢附建築師證書者,免回訓訓練證明)。
C. 室內裝修業當年度會員證。
D.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三) 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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