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電子郵件信箱
skylai@mail.moj.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6宜蘭縣三星鄉拱照村三星路三段365巷安農新村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06年7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製造、經銷、販賣之行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業項目: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最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4、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正本)-(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可免)。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