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6 已決標公告

屋頂遮陽網汰換、角鋼骨架換新及修繕採購案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 決標日:113/05/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鉅薈開發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18,215
原始預算
$ 2,901,428
底價金額
$ 2,700,000
決標折數
85.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
機關代碼 3.11.94.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21 - 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凌德昌
聯絡電話 (03)3603612#249
機關代碼 3.11.94.2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158號
聯絡人 凌德昌
聯絡電話 (03)3603612#249
傳真號碼 (03)3799531
電子郵件信箱 dcling@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901,42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15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需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5/16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15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15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5月17日起至113年8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機關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該款情形後處理: (一) 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二) 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三) 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四) 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五) 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二、機關辦理採購有「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之情形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處理。 三、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一) 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二) 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 (三) 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四) 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五) 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4.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凌德昌
聯絡電話
(03)3603612#249
機關代碼
3.11.94.2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158號
聯絡人
凌德昌
聯絡電話
(03)3603612#249
傳真號碼
(03)3799531
電子郵件信箱
dcling@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901,42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15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需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15 17:00
開標時間
113/05/16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15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5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15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5月17日起至113年8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機關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該款情形後處理: (一) 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二) 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三) 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四) 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五) 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二、機關辦理採購有「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之情形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處理。 三、機關辦理採購,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一) 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二) 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 (三) 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四) 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五) 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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