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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後續擴充執行:
1. 履約期限完成後,因機關無法完成次契約決標作業。
2. 採購項目或執行金額已逾原預估數量或預算金額。
3. 需徵得廠商同意後,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同意書)方式辦理,免召開會議。
(二) 預計擴充金額新臺幣861,370元整。
(三) 擴充時間為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建國路一段一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建國路一段一號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
查驗。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
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
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
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