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hjaa@mail.moj.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採購有效期間為半年,即自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05年12月31日止,期滿後如次期主辦招標機關尚未完成本類副食品採購決標時,廠商仍須依本契約繼續履約至次期決標日或106年2月28日止,本監保留本採購依決標契約單價,增購本案採購各項數量百分之二十五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30萬元,預估採購數量僅供參考,以實際採購數量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建國路一段一號總務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建國路一段一號 收發
履約期限
105年8月22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總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