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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契約期滿後,機關得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至111年08月31日止,後續擴充至採購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31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317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與採購標的相關業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應與採購標的有關。
(2)廠商納稅或無欠稅證明:最近一期或上期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備文件:
(1)押標金票據:新臺幣:90,000元整;以現金繳納者應附機關開立收據;匯款繳納者請附匯款單影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應與採購標的有關。
(3)廠商納稅或無欠稅證明:最近一期或上期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投標標價清單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無則免付)
(8)切結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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