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
|---|---|
| 機關代碼 | 3.11.94.16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11.94.16 |
| 單位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
| 機關地址 | 911屏東縣 竹田鄉 永豐村永豐路132號 |
| 聯絡人 | 陳瑞文 |
| 聯絡電話 | (08) 7785438 #124 |
| 傳真號碼 | (08) 7782939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定期彙送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7/02/13 10:00 |
| 原公告日期 | 107/02/02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屏東縣-竹田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2 |
| 廠商代碼 | 53585523 |
| 廠商名稱 | 品盛彩印事業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825 高雄市 橋頭區 芋林路300號 |
| 廠商電話 | (07) 6115099 |
| 決標金額 | 228,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7/04/01 - 107/12/31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廠商代碼_2 | 22098203 |
| 廠商名稱_2 | 大暉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_2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07年度醬油包裝材料(小三元紙類)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品盛彩印事業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5000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28,000元 |
| 底價金額 | 402,3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28,000元 |
| 未得標廠商 | 大暉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
| 是否合格 | 是 |
| 標價金額 | 247,500元 |
| 未得標原因 |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7/02/27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7/03/05 |
| 契約編號 | pt1070213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228,000元 |
|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 是 |
| 估算方式 | 使用單位依據107年數量估算 |
|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 預算金額係使用單位訪價後所訂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財物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11.94.16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 |
| 附加說明 | 1.本案投標廠商計2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2家,審標結果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2.廠商品盛彩印事業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下同)228,000元整最低,低於底價金額百分之七十以下,經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宣布保留決標,請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後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程序辦理。 3.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及「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於機關通知期限七日(107年2月27日)內請廠商提出說明。 4.廠商「品盛彩印事業有限公司」業於107年2月22日寄送書面說明書。 5.機關認為最低標廠商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廠商品盛彩印事業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下同)228,000元整最低,且在底價402,300元整以內,照價決標最低標廠商。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