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swz2@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淑德新村1號
開標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淑德新村1號-高雄女子監獄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淑德新村1號-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行政大樓1樓總務科收發處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之業者。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
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列方式
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 http://gcis.nat.gov.t w )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 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
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
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印本,其屬營業稅
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
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
(一)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須知。
(3)投標標價清單。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契約條款。
(6)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
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1年1
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017900號函修訂):
切結書1
切結書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切結書4(營造業工地主任)
(7)應備文件審查表。
(8) 退押標金申請書。
(9) 標封封面。
(10) 現場勘驗單。
(11)委託授權書。(如為受委託人出席開標需備妥供查)
(12)無法攜帶公司章說明書。(如無法攜帶公司章請於出席開
標時備妥供查)
(二) 標封內應附文件:(第二項至第十項文件未附,為不合格
標)
(1) 應備文件審查表。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 投標標價清單。
(5) 押標金票據或現金(或匯款)繳納之收據。
(6) 廠商納稅之證明。
(7)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8) 廠商信用之證明。
(9) 現場勘驗單。
(10) 廠商切結書。(投標須知附件-切結書1)
(三) 其他須知:
(1) 、投標者應詳閱全部招標文件及契約條款,本案採購標的安裝於本監五座自來水蓄水池處,投標前應持現場勘驗單至案場詳細勘查,請於截止投標前上班日上午10:00至11:00持身分證明文件向本監總務科申請現場勘查,「開放勘查日期:於開標前每一上班日上午10:00」,俾對本案有深切瞭解。對於案場安裝條件、運輸路程、原有溝渠、建築物、施工環境、門禁管制、工作時間、工人來源以及當地法規等,均應完全明瞭,如有疑問應即要求本監解釋。倘因事前疏忽致遭受任何損失,概由得標廠商自行負責,日後並不得要求任何加價,不得諉稱不了解或藉詞推卸其應適當估計全部相關安裝費之責任。※現場會勘後,招標文件B01現場勘驗單由監方人員簽名後,隨投標文件裝入標封內,為本案投標之必要文件。
(2)、因工程進度必要時,每日須提早、延後或假日施工時,須於前2工作天向本監總務科提出申請,經本監協調核准後方可施工。
(3) 、本案截標日、開標日若遇天災或其他因素經本機關所在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