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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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徵得廠商同意後,於契約期滿後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至113年07月31日;或採購金額已逾契約金額時依原契約條件繼續履約1個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90,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淑德新村1號
開標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淑德新村1號-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高雄女子監獄416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淑德新村1號-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行政大樓1樓總務科收發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基本資格: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生產、供應或銷售與本案標的相關之廠商。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 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勿再提供)。請依下
列方式擇一辦理:
【1】逕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 )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網頁列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
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其屬營業稅繳
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
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其屬營業稅繳
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
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
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
,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
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繳納押標金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全份招標文件包括:(刊登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本案招標公告為招標文件之一部分,不另檢附)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須知。
(3)投標標價清單。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契約條款。
(6)委託授權書(如為受委託人出席開標需備妥供查)。
(7)應備文件審查表。
(8)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9)標封封面。
(10)無法攜帶公司章說明書。(如無法攜帶公司章請於出席開標時備妥供查)
5、標封內應附文件:(第二項至第八項文件未附,為不合格標)
(1)應備文件審查表。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3)標價清單。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押標金票據或現金繳納之收據。
(6)廠商納稅之證明。
(7)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8)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女子監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