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lorsor1126@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契約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65萬9,000元,其中半成品類72萬3,000元、生鮮類93萬6,000元。
二、履約期間內各項目實際履約金額達上限,或履約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內容辦理擴充。擴充期限最長1年,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65萬9,000元,其中半成品類72萬3,000元、生鮮類93萬6,000元。
三、依原契約單價向得標廠商辦理擴充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400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1號(本監總務科採購)
開標地點
82400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1號(本監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高雄第二監獄415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004高雄市燕巢區正德新村1號(本監總務科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 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等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本監政風室信箱:ksdn@mail.moj.gov.tw電話:07-6152651
2.本案全案預算金額165萬9,000元整,採購金額為331萬8,000元整,第一次招標結果,項次 1已決標,本次僅招標項次 2「生鮮類」,該項預算金額 93萬6,000萬元整,採購金額 187萬 7,200 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