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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採購金額: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3,600,000元整。
(二)辦理擴充之要件:實際採購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或履約期限期滿時。
(三)擴充額度及期間:機關保留最多擴充預算金額即1,200,000元整,於徵得廠商同意後行使增購之權利,最長得擴充1年;若以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增購,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1號收發室
開標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1號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本監和廠商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二)廠商填寫標價清單各單項合計總價無訛,但總標價大寫金額較各分項總價合計金額為低時,得標廠商應自行調整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只能調低不得調高),使各項價格合計總額與總標價大寫金額相符。
(三)為確保廠商權益,請於投標前詳閱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異議請與總務科承辦人聯繫:
承辦人:陳振榮;電話:(07)7882548分機226
傳真:(07)7882528。地址: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1號。
(四)履約期間:自115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
(五)本採購履約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新臺幣2,400,000元整。
(六)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七)投標廠商須為經政府登記合格之計程車客運業或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證明文件。
(八)詳讀115年度戒護人員暨收容人委外計程車載運需求規範。
(九)第三次開標,得不受廠商家數限制。
(十)投標文件請於12月12日五點前送達至收發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