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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採購至本案預算金額,增購品項、價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增購品項,經機關備文通知得標廠商同意後行使增購,數量依機關實際需求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1號-本監行政大樓2樓簡報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301專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標價清單(正本)。
(五)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七)押標金或收據。
(八)廠商為乙級(含)以上電信工程承裝業執照影本。
(九)所屬員工至少各1名已取得勞動部核之乙級網路技術士「17200」及電信技術士15600」證照證明文件 (開標時須檢付勞保在職資料佐證)。
(十)產品設備型錄。
(十一)廠商代理人委任書(正本)。(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免)
詳細資格証明文件請參閱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參考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監是否有【更正公告】之訊息。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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