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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pz03@mail.moj.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於履約期限屆滿,或履約金額已達上限,本監得於徵得廠商同意後行使擴充權利,擴充之履約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擴充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12萬元;倘以原契約條件及計費方式向得標廠商行使擴充權利,得以換文方式,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1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1號-本監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及履行義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本監權益及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清理許可證:履約期間,承攬廠商須依規定具有合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二、本案為開口契約,預估數量非為實際履約數量,履約仍以實際清運數量為準。
三、履約金額上限為預算金額:新臺幣312萬元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總務科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