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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增購金額上限為(1)布料類:新台幣586,260元;(2)毛巾類:新台幣255,000元,(3) 副料類:新台幣74,558元,增購品項、價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數量依機關實際需求供貨;本契約期滿後,如下一期招標未決標簽約時,得延長履約期限1個月 (於期約到期後須展延時,以換文方式辦理)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檢附下列任一文件影本投標:【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合法有效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
(2)向原核准登記機關申請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下載之公司或商
業登記資料。※(營業項目內須具本案標的物相關之專業項目製造、安裝、買賣、採購內容相關等)。
2.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如係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代之)。
3.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文件免費,(自行在工程會指定之電子領(投)系
統網路上http//web.pcc.gov.tw/或http://www.geps.gov.tw/
下載本案投標文件)及親自本監領取或函索領取標單均可。
2.自取:文件免費,凡合於前項資格之廠商欲參加投標者,可自110年11月2日08時00分起至110年11月14日17時止於辦公時間內前來本監作業科不具名領取投標文件。
3.函索:文件免費,自110年11月2日08時00分起至110年11月14日17時止以郵寄方式寄送至「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總務科;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一號」,信封上註明「111年度服裝材料採購」字樣並請廠商自行考量郵遞往返所需時程,自備大型足額回郵信封來函索,逾期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