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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增購金額上限為新台幣557,682元,增購品項、價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數量依機關實際需求供貨;本契約期滿後,如下一期招標未決標簽約時,得延長履約期限1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檢附下列任一文件影本投標:【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合法有效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
(2)向原核准登記機關申請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下載之公司或商
業登記資料。※(營業項目內須具本案標的物相關之專業項目製造、安裝、買賣、採購內容相關等)。
2.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如係新設立且未屆第一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
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廠商領取投標文件方式:
1.電子領標:文件免費,(自行在工程會指定之電子領(投)系
統網路上http//web.pcc.gov.tw/或http://www.geps.gov.tw/
下載本案投標文件)及親自本監領取或函索領取標單均可。
2.自取:文件免費,凡合於前項資格之廠商欲參加投標者,可自106年1月18日08時00分起至106年1月24日17時止於辦公時間內前來本監作業科不具名領取投標文件。
3.函索:文件免費,自106年1月18日08時00分起至106年1月24日17時止以郵寄方式寄送至「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總務科;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一號」,信封上註明「106年度烘焙食品原料採購」字樣並請廠商自行考量郵遞往返所需時程,自備大型足額回郵信封來函索,逾期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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