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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3.為執行農業援助及人口養育計畫之農產品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3.為執行農業援助及人口養育計畫之農產品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3.為執行農業援助及人口養育計畫之農產品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如次期主辦招標機關尚未完成下期副食品採購決標時,機關於徵得得標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繼續供應至新契約訂定為止,期間以 2 個月為限;或履約如已逾個別機關之預算金額(採購上限)時,按原契約所列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依契約單價採購,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237,205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3臺南市山上區玉峰里明德山莊1號(收發室)
開標地點
743臺南市山上區玉峰里明德山莊1號-本監明德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3臺南市山上區玉峰里明德山莊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得提供符合本案標的買賣、批發、經銷、製造等相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針對規格規範部份有疑義請洽詢總務科李承彥(專線:06-5783498分機154);對招標文件若有疑義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總務科王宏銘(分機157)。
(二) 因颱風等災變,經行政院或臺南市政府宣佈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一日均適用),其他狀況均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開標時間如無法順延時,由機關另行通知)。相關規定請參照「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處理。
(三)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 開標現場應遵守標場秩序,手機關機或靜音;投標廠商應充分授權出席之代理人,廠商參與減價、比減價時,嚴禁使用手機及擅離座位或交談。
(五) 因應新型冠狀防疫作業,請投標廠商請擇派適宜人員參加開標作業,並配合本監防疫作為。
(六) 如無派員參加開標會議,請於投標文件內請檢附28元以上之回郵信封(以寄回未得標之押標金支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