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t0262@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3臺南市山上區玉峰里明德山莊1號-收發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3臺南市山上區玉峰里明德山莊1號-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0年度1月1日起至110年度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得提供農藥販賣業執照,符合本案標的買賣、批發、經銷、製造或零售業等相關業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投標時請檢附28元回郵信封(以寄回未得標之押標金支票)
(二) 針對規格規範部份有疑義請洽詢作業科蔡金宏導師(專線:06-5782401);對招標文件若有疑義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總務科王宏銘(電話06-5783498轉157)。
(三)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 因颱風等災變,經行政院或臺南市政府宣佈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一日均適用),其他狀況均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五) 開標現場應遵守標場秩序,手機關機或靜音;投標廠商應充分授權出席之代理人,廠商參與減價、比減價時,嚴禁使用手機及擅離座位或交談。
(六)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作業,請投標廠商請擇派適宜人員參加開標作業,並配合本監防疫作為。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