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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採購保留於未來以標餘款後續擴充至預算上限金額之權利,於(徵)取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擴充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
(二) 後續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0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3臺南市山上區玉峰里明德山莊1號-收發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3臺南市山上區玉峰里明德山莊1號-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為合法登記立,得提供符合本案標的買賣、批發、經銷、製造等相關業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為配合本採購案之需求,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1日之上班時間內,開放廠商得先行以電話預約至本監進行場勘(聯絡人:戒護科許毅明,專線06-5783281)。
(二)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疫作業,請投標廠商請擇派適宜人員參加開標作業,並配合本監防疫作為。
(三) 投標時請檢附28元回郵信封(以寄回未得標之押標金支票)
(四) 針對規格規範部份有疑義請洽詢戒護科許毅明(專線:06-5783281);對招標文件若有疑義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總務科王宏銘(電話06-5783498轉157)。
(五)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六) 因颱風等災變,經行政院或臺南市政府宣佈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一日均適用),其他狀況均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七) 開標現場應遵守標場秩序,手機關機或靜音;投標廠商應充分授權出席之代理人,廠商參與減價、比減價時,嚴禁使用手機及擅離座位或交談。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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