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np0506@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臺南監獄412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一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60個日曆天內依契約規範完成安裝及測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從事與本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包含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或營業項目列有與本案相關之工程、製造、建材批發、建材零售等營業項目,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之業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倘有違法或違約行為並經其他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投標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案之採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附加說明
(一)有意願投標之廠商須至本監現勘過後,由本監人員簽認場勘確認切結書,並投入標封投標。
(二)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如因颱風等災變,經行政院或臺南市政府宣佈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時間代之。
(四)本監政風室受理檢舉電話:(06)2781141。
(五)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洽本監總務科洪導師,聯絡電話06-2781116轉20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