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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7.電力排除項目HS 8537 開關盤、配電盤。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27.電力排除項目HS 8537 開關盤、配電盤。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7.電力排除項目HS 8537 開關盤、配電盤。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預留契約期間及契約期滿後擴充採購之需求,本案機關保留於履約期間內或期限屆滿次日起90(含)個日曆天内,經徴得契約一方同意,以不逾採購金額按原契約決標條件及價金擴充採購之權利,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1208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本監會議室(711208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臺南監獄412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208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35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監戒護區內炊場或指定處所,依契約規範完成交貨、安裝及測試,並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本案因施作現場位於戒護管制區內,投標廠商應派員實地勘查,會勘聯絡人總務科王導師,聯絡電話06-27811116分機207。
(二) 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 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35個日曆天內竣工,且不得影響炊場作業,每日作業時間約6小時,投標廠商應妥為規劃工作進度。
(三) 對相關規範內容有疑義者,請洽詢本監委託設計監造單位「東弘電機技師事務所」林柏維先生,聯絡電話04-23260238。
(四) 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洽本監總務科王導師,聯絡電話06-2781116轉207。
(五) 本案第1階段開資格標,依文件審查結果,通知合格廠商辦理第2階段服務建議書(含簡報)審查評分作業;經評分及格之廠商通知辦理第3 階段開價格標(比減價作業)。
(六) 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七) 依據「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如因颱風等災變,經行政院或臺南市政府宣佈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