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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採購期間自民國111年8月1日起至民國112年7月31日止,增購價金按契約項目單價計算,各單項之數量或金額上限之餘額可流用至其他單項,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期限至112年9月30日止。預估採購數量僅供參考,仍以實際採購數量為準,本案執行金額上限為不逾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請詳閱招標須知第27條:詳列各組押標金金額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臺南監獄412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1年8月1日起至民國112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投標前對標的物品、規格、規範有疑義,請洽本監作業科聯絡人翁嘉隆導師,聯絡電話06-2781178。
(2)開標後由機關人員審查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
者,視為不合格,不得參加比、減價。
(3)決標標價以中文大寫總價為準(「標價清單」與「招標投標及契約
文件」之總標價中文大寫金額不相符時,以金額較低者為準),且
經審查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廠商,為得標
廠商。
(4)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因颱風等災變,經行政院或臺南市政府宣佈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
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
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一日均適用),其它狀況均
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6)本案提供電子領標;本案不允許電子投標。
1.電子領標:請至本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本
監招標文件。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
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監通知再行提出。
2.廠商自電子系統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後,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
載或竄改。
3.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7)公開招標公告除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外,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處,皆以招標文件內容為主。
(8)本案為複數決標並採分組總價決標(10組),廠商各項投標文件無需分組裝封,無需於外標封標示投標組別,有3家以上廠商投標,且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時,即得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