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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項目依廣播系統實際需求擴充,擴充後之總價金以不逾預算總價為限,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期限至111年8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一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一號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押標金帳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一號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對標的物品規格有疑義,請洽本監總務科顧先⽣,聯絡電話06-2781880。
(⼆)開標後由機關⼈員審查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視為不合格,不得參加比、減價。
(三)決標標價以中文⼤寫總價為準(「標價清單」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總標價中文⼤寫⾦額不相符時,以⾦額較低者為準),且經審查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廠商,為得標廠商。
(四)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五)因颱風等災變,經⾏政院或臺南市政府宣佈本機關所在地停⽌上班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條第四項規定,以次⼀辦公⽇之同⼀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上班半⽇或⼀⽇均適⽤),其它狀況均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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