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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增購價金按契約項目單價計算,以不逾預算金額為上限,免召開議價會議,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期限至110年1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一號-總務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一號-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得提供符合本案標的買賣、批發、經銷、製造等相關業者。
(二)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擇一檢附)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
(2)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須知:
(一)投標廠商對標的物品規格有疑義,請洽本監總務科邱先生,聯絡
電話06-2781880
(二)開標後由機關人員審查投標文件。投標文件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
者,視為不合格,不得參加比、減價。
(三)決標標價以中文大寫總價為準(「標價清單」與「招標投標及契約
文件」之總標價中文大寫金額不相符時,以金額較低者為準),且
經審查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廠商,為得標
廠商。
(四)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五)因颱風等災變,經行政院或臺南市政府宣佈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
時,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
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半日或一日均適用),其它狀況均
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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