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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非營利組織或受刑人之貨品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6.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與身心障礙者、慈善機構或受刑人之財物或服務有關而採取之措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6年8月18日起至106年12月15日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政府立案之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
(應檢附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依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印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
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
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
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
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投標標價清單。
7.切結書1.2 。
以上第1至第7款請裝入標函封內。
二、投標廠商須現場勘查,請洽本監總務科黃導師安排時段,聯絡電話06-2781868,協助廠
商現場勘查說明;餘詳如投標標價清單、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相關文件。
三、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間內應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經行政院或臺南市政府宣佈本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依招標期
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停止上班
半日或一日均適用),其他狀況均照原定時間截標及開標。
五、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採購法第七十五條規
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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