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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豊稠村維新新村1號(總務科)
開標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豊稠村維新新村1號。(嘉義監獄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豊稠村維新新村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後,接獲本監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資格:
1.具備承辦本採購案所須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38條或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綜合營造業或設立於嘉義市或毗鄰直轄市、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一般投標文件:
(1)綜合營造業
A.有效期限內之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B.營造業登記證。
(2)土木包工業
A.有效期限內之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具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經驗者為佳
*檢舉受理單位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8888檢舉信箱:朴子郵政60000信箱,地址: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