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1-22-07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環境清潔及綠美化勞務採購案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決標日:113/11/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芃旭景觀園藝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70,100
原始預算
$ 3,047,426
底價金額
$ 2,930,057
決標折數
77.4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機關代碼 3.11.94.1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宗平
聯絡電話 (05)3621865#214
機關代碼 3.11.94.10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機關地址 611嘉義縣鹿草鄉豊稠村維新新村一號
聯絡人 洪宗平
聯絡電話 (05)3621865#214
傳真號碼 (05)3621899
電子郵件信箱 cyp0439@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監保留於履約期間內及期限屆滿次日起1 年內,經徵得契約雙方同意,按原契約決標條件及價金,行使擴充權利,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4萬7,426元,增購品項、價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數量依本監實際需求。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豊稠村維新新村一號(總務科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得免費領取標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4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5 14:30
開標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豊稠村維新新村一號(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豊稠村維新新村一號(總務科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登記有案政府核准登記之「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園藝服務業」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等相關行業,且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二)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依法設立之公司、法人,公司檢附公司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8)之登記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法人(公司除外)檢附登記證明影本。 2.【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需繳納稅額者,則需加附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總務科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4.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宗平
聯絡電話
(05)3621865#214
機關代碼
3.11.94.10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機關地址
611嘉義縣鹿草鄉豊稠村維新新村一號
聯絡人
洪宗平
聯絡電話
(05)3621865#214
傳真號碼
(05)3621899
電子郵件信箱
cyp0439@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監保留於履約期間內及期限屆滿次日起1 年內,經徵得契約雙方同意,按原契約決標條件及價金,行使擴充權利,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4萬7,426元,增購品項、價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數量依本監實際需求。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豊稠村維新新村一號(總務科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得免費領取標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4 17:00
開標時間
113/12/05 14:30
開標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豊稠村維新新村一號(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豊稠村維新新村一號(總務科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登記有案政府核准登記之「建築物清潔服務業」或「園藝服務業」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等相關行業,且非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之拒絕往來廠商。 (二)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依法設立之公司、法人,公司檢附公司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8)之登記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則視為不合格標。法人(公司除外)檢附登記證明影本。 2.【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如需繳納稅額者,則需加附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總務科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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