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2-02-04 已決標公告

「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110年度保全警衛勞務採購案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決標日:109/12/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星福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12,168
原始預算
$ 2,449,790
底價金額
$ 2,312,168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機關代碼 3.11.94.1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鐘立群
聯絡電話 (05)3621865#602
機關代碼 3.11.94.10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總務科)
機關地址 611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維新新村一號
聯絡人 鐘立群
聯絡電話 (05)3621865#602
傳真號碼 (05)3621899
電子郵件信箱 cyp2206@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自履約期限屆滿日後2個月內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預估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增購品項、價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數量依本監實際需求。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維新新村一號(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50元/現構現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4 17:00
開標時間 109/12/15 10:00
開標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維新新村一號(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萬(新臺幣)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維新新村一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01月01日07時起至111年01月01日07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保全業法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經營保全業務之股份有限公司】 經政府合法登記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登記或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有效之保全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總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4.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鐘立群
聯絡電話
(05)3621865#602
機關代碼
3.11.94.10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總務科)
機關地址
611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維新新村一號
聯絡人
鐘立群
聯絡電話
(05)3621865#602
傳真號碼
(05)3621899
電子郵件信箱
cyp2206@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自履約期限屆滿日後2個月內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預估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增購品項、價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數量依本監實際需求。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維新新村一號(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50元/現構現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4 17:00
開標時間
109/12/15 10:00
開標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維新新村一號(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萬(新臺幣)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1嘉義縣鹿草鄉豐稠村維新新村一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0年01月01日07時起至111年01月01日07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保全業法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經營保全業務之股份有限公司】 經政府合法登記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登記或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有效之保全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總務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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