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EA1100220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攝影器材乙批採購案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決標日:110/03/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鎂數位光學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0,900
原始預算
$ 300,000
底價金額
$ 280,000
決標折數
89.6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代碼 3.11.93
標的分類 財物類483-光學儀器,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美華
聯絡電話 (02)26336650分機267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1.93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7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吳美華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6336650分機267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6336929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mayw@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AEA1100220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攝影器材乙批採購案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財物類483-光學儀器,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自辦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3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最低標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是否電子報價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0/02/24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駐警衛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0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0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招標機關6樓大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秘書室收發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地點 其他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後次日起20日曆天內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經營與本採購案有關行業且未受停權處分之廠商,均可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以網際網路下載之票據信用查覆資料不得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6、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負責人出席者免附) (三)履約期限及地點: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次日起20日曆天內,將履約標的送達招標機關指定之處所(指定之處所共13處,由招標機關提供聯絡窗口、電話及地址)。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標:自即日起上班時間內至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駐警衛室免費領取。 2.郵遞領標:請自備並附貼足額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標案名稱及案號,郵寄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秘書室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五)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檢舉電話:(02)26336319、廉政信箱:台北市郵政159-12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24T10:26:57+08:00
機關代碼 3.11.9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7樓
聯絡人 吳美華
聯絡電話 (02)26336650分機267
傳真號碼 (02)26336929
電子郵件信箱 mayw@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0/0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駐警衛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3/02 17:00
開標時間 110/03/03 10:00
開標地點 招標機關6樓大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後次日起2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經營與本採購案有關行業且未受停權處分之廠商,均可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以網際網路下載之票據信用查覆資料不得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6、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負責人出席者免附) (三)履約期限及地點: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次日起20日曆天內,將履約標的送達招標機關指定之處所(指定之處所共13處,由招標機關提供聯絡窗口、電話及地址)。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標:自即日起上班時間內至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駐警衛室免費領取。 2.郵遞領標:請自備並附貼足額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標案名稱及案號,郵寄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秘書室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五)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檢舉電話:(02)26336319、廉政信箱:台北市郵政159-12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3/02 17:00
開標日期 110/03/0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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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美華
聯絡電話
(02)26336650分機267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11.93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7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吳美華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6336650分機267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6336929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mayw@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AEA1100220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攝影器材乙批採購案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300,000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招標資料:是否電子報價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招標資料:公告日
110/02/24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駐警衛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0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0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招標機關6樓大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秘書室收發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其他:履約地點
其他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後次日起20日曆天內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經營與本採購案有關行業且未受停權處分之廠商,均可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以網際網路下載之票據信用查覆資料不得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6、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負責人出席者免附) (三)履約期限及地點: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次日起20日曆天內,將履約標的送達招標機關指定之處所(指定之處所共13處,由招標機關提供聯絡窗口、電話及地址)。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標:自即日起上班時間內至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駐警衛室免費領取。 2.郵遞領標:請自備並附貼足額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標案名稱及案號,郵寄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秘書室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五)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檢舉電話:(02)26336319、廉政信箱:台北市郵政159-12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24T10:26:57+08:00
機關代碼
3.11.9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7樓
聯絡人
吳美華
聯絡電話
(02)26336650分機267
傳真號碼
(02)26336929
電子郵件信箱
mayw@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0/0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駐警衛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3/02 17:00
開標時間
110/03/03 10:00
開標地點
招標機關6樓大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決標後次日起2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經營與本採購案有關行業且未受停權處分之廠商,均可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以網際網路下載之票據信用查覆資料不得作為證明文件之用)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6、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負責人出席者免附) (三)履約期限及地點: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次日起20日曆天內,將履約標的送達招標機關指定之處所(指定之處所共13處,由招標機關提供聯絡窗口、電話及地址)。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親自領標:自即日起上班時間內至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駐警衛室免費領取。 2.郵遞領標:請自備並附貼足額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標案名稱及案號,郵寄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秘書室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五)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檢舉電話:(02)26336319、廉政信箱:台北市郵政159-12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0/03/02 17:00
開標日期
110/03/0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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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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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攝影器材乙批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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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83-光學儀器,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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