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7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6336650分機26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mayw@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法院辦理民事執行實務參考手冊」翻印及配送採購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駐警衛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2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2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招標機關6樓大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秘書室收發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其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印刷
分類:
其他(設計排版)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後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含翻印、裝訂、封裝及配送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經營與本採購案有關,且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或投 標情形之廠商,均可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獲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非營利機構則免附。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聯廠商報價聯)、投標標價清單。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廠商切結書(正本)。
7、授權委託書正本(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
(三)履約期限:決標後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含翻印、裝訂、封裝及配送);得標廠商於印製完成後,應通知機關辦理廠驗;廠驗合格後,按機關提供之配送清單將履約標的寄(運)送至機關指定之處所;其餘數量,送達招標機關辦理驗收。
(四)其他: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或處所:
(1)親自領標:自即日起上班時間內至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駐警衛室免費領取。
(2)郵遞領標:請自備並附貼足額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標案名稱及案號,郵寄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秘書室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免費下載。
2、投標廠商可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逕洽本案承辦人秘書室吳秘書(02-26336650#267),現場查閱採購標的之樣冊。
3、本案優先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辦理採購。
(五)更正招標公告之原因: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須知及標封封面等招標文件之截止投標及開標日期異動,請投標廠商注意。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4-18T01:11:03+08:00
電子郵件信箱
mayw@mail.moj.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駐警衛室
開標地點
招標機關6樓大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印刷 分類: 其他(設計排版)
履約期限
決標後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含翻印、裝訂、封裝及配送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經營與本採購案有關,且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或投 標情形之廠商,均可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獲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非營利機構則免附。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2聯廠商報價聯)、投標標價清單。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廠商切結書(正本)。 7、授權委託書正本(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 (三)履約期限:決標後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含翻印、裝訂、封裝及配送);得標廠商於印製完成後,應通知機關辦理廠驗;廠驗合格後,按機關提供之配送清單將履約標的寄(運)送至機關指定之處所;其餘數量,送達招標機關辦理驗收。 (四)其他: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或處所: (1)親自領標:自即日起上班時間內至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駐警衛室免費領取。 (2)郵遞領標:請自備並附貼足額郵票之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標案名稱及案號,郵寄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9樓秘書室免費索取。 (3)電子領標: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免費下載。 2、投標廠商可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逕洽本案承辦人秘書室吳秘書(02-26336650#267),現場查閱採購標的之樣冊。 3、本案優先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辦理採購。 (五)更正招標公告之原因: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須知及標封封面等招標文件之截止投標及開標日期異動,請投標廠商注意。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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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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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民事執行實務參考手冊」翻印及配送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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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84-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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