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EA1060815 已決標公告

9樓辦公空間室內裝修工程設計及財物採購統包設計競賽案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決標日:106/09/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璟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00,000
原始預算
$ 4,100,000
底價金額
$ 4,060,000
決標折數
98.5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代碼 3.11.9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美華
聯絡電話 (02) 26336650 #267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11.9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康寧路3段51號7樓
聯絡人 吳美華
聯絡電話 (02) 26336650 #267
傳真號碼 (02) 26336929
電子郵件信箱 mayw@mail.moj.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0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8/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依統包方式辦理可使工程介面易於整合,亦可以最佳工法,縮短工期、減省經費,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品質。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駐衛警值班台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13 17:00
開標時間 106/09/14 10: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大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7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欄所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室內裝修業者且未受停權處分之廠商,均可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三)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7個工作天內備齊相關文件報請室內裝修許可;取得室內裝修許可後3個工作天內申報開工,並於開工後45個日曆天內完工(不含取得室內裝修竣工合格證)。 (四)檢舉受理單位: 6.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檢舉電話:(02)26336319、廉政信箱:台北市郵政159-12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6/09/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美華
聯絡電話
(02) 26336650 #267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11.93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康寧路3段51號7樓
聯絡人
吳美華
聯絡電話
(02) 26336650 #267
傳真號碼
(02) 26336929
電子郵件信箱
mayw@mail.moj.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8/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依統包方式辦理可使工程介面易於整合,亦可以最佳工法,縮短工期、減省經費,提升採購效率及確保採購品質。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駐衛警值班台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13 17:00
開標時間
106/09/14 10: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大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7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欄所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室內裝修業者且未受停權處分之廠商,均可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據經濟部函,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款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係指(1)資產負債表;(2)損益表;(3)現金流量表;(4)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投標廠商切結書(正本)。 (三)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7個工作天內備齊相關文件報請室內裝修許可;取得室內裝修許可後3個工作天內申報開工,並於開工後45個日曆天內完工(不含取得室內裝修竣工合格證)。 (四)檢舉受理單位: 6.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檢舉電話:(02)26336319、廉政信箱:台北市郵政159-12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6/09/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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