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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我國廠商、外國廠商(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經政府設立登記合格家具、寢具之相關專業廠商。凡經營與本採購有關之行業,並附具下列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等證明文件。
二、外國廠商(指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1.依我國依我國法令規定,屬許可業類者:外國廠商採用經我國法令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投標者,其資格條件同我國廠商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2.非屬許可業類者:應於投標時檢附經我國法令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以上請詳見本採購投標須知第五十二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為配合機關後續撥款及財物管理需求,廠商需區分詳細價目表標的名稱之單價(含稅,下同)在1萬元(含)以上及未達1萬元之項目,分別計算單價為1萬元(含)以上項目之複價總和及單價未達1萬元項目之複價總和,並將計算結果列於服務建議書內(計算過程並應列於服務建議書附冊)。
二、因本採購案單價為1萬元(含)以上項目(或分項)複價之總和,預算上限為576萬8,150元,而單價未達1萬元之項目(或分項)在採購金額內尚無額度之限制,廠商宜多選用單價未達1萬元項目(或分項)之建議產品。
(以上請詳見本採購附件「13.評選注意事項及評分表」相關說明)
三、本採購於106年1月11日更正公告事項說明如后:將招標文件附件「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其中項次「參、標封內應附之其他文件」增列「五、投標標價清單(含附件詳細價目表)」,請投標廠商依更正後表格格式投標。
四、本採購於106年1月12日更正公告事項說明如后:將招標文件附件詳細價目表部分項目數量更正(以紅字標示),請投標廠商以更正後數量估列預算。
五、本採購於106年1月16日更正公告事項說明:原招標文件附件「評選注意事項及評分表」中有關實品展示項目中「洽談沙發組」乙項,將實品展示沙發組更正為「(統一以主任檢察官辦公室使用需求為主)」,俾供不同廠商展示品以相同基準評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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