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C1061211 已決標公告

檢察官職務宿舍1戶租賃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李惠玲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6,000
原始預算
$ 348,000
底價金額
$ 33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代碼 3.11.90.3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9 - 其他土地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建華
聯絡電話 (02)28361401
機關代碼 3.11.90.37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聯絡人 陳建華
聯絡電話 (02)28361401
傳真號碼 (02)2834339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0110@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4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機關如因未能即時完成招標作業或其他需要,廠商應依機關之需求,按原契約所列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間最長不超過1個月。(詳見本採購投標須知第34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9 09:30
開標時間 106/12/19 10:00
開標地點 本署第一辦公大樓四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將參考財物採購契約範本有關分段查驗及含算驗收等規定納入租賃契約中,另因審酌工程會訂定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就租賃類型採購案所需明訂雙方權利義務內容(含履約期間、租金總額、各期租金金額及付款期限、修繕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一)需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二)房屋室內面積(不含公共設施)約30坪,且年租金在348,000元以內,位處台北市士林、天母、石牌、北投、內湖、新北市淡水區至關渡沿捷運站附近地區。 (三)屋內需有水、電、瓦斯(天然或桶裝)或同等品供應,並有衛浴、熱水器設備、廚房需有流理台、瓦斯爐、抽油煙機等基本設備。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屬自然人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屬法人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屬代理人者,除上項文件外,另須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原本)。 (四)門牌號碼位置略圖。 (五)土地暨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影本。 (六)房屋現況聲明書。 (七)出租同意書。 (八)切結書1。(以上請詳見本採購投標須知第36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9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1.90.37
聯絡人
陳建華
聯絡電話
(02)28361401
機關代碼
3.11.90.37
單位名稱
總務科
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聯絡人
陳建華
聯絡電話
(02)28361401
傳真號碼
(02)28343395
電子郵件信箱
chen0110@mail.moj.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48,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機關如因未能即時完成招標作業或其他需要,廠商應依機關之需求,按原契約所列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間最長不超過1個月。(詳見本採購投標須知第34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9 09:30
開標時間
106/12/19 10:00
開標地點
本署第一辦公大樓四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將參考財物採購契約範本有關分段查驗及含算驗收等規定納入租賃契約中,另因審酌工程會訂定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就租賃類型採購案所需明訂雙方權利義務內容(含履約期間、租金總額、各期租金金額及付款期限、修繕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一)需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二)房屋室內面積(不含公共設施)約30坪,且年租金在348,000元以內,位處台北市士林、天母、石牌、北投、內湖、新北市淡水區至關渡沿捷運站附近地區。 (三)屋內需有水、電、瓦斯(天然或桶裝)或同等品供應,並有衛浴、熱水器設備、廚房需有流理台、瓦斯爐、抽油煙機等基本設備。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屬自然人者: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屬法人者: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屬代理人者,除上項文件外,另須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原本)。 (四)門牌號碼位置略圖。 (五)土地暨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影本。 (六)房屋現況聲明書。 (七)出租同意書。 (八)切結書1。(以上請詳見本採購投標須知第36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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