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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機關通知日起開始組裝,並自通知日起45日曆天內安裝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請參見本採購投標須知第51點,廠商基本資格暨應檢附文件概述如后:
(一)領得有提供本採購標的相關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登記證明(影本)。
(三)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四)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五)廠商投標聲明書(正本)。
(六)報價清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第1頁(正本,請參見本投標須知第9~10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投標廠商於106年6月29日上午9時3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11154台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士林地檢署總務科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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